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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30 13:45:00 作者/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辽教发〔2015〕9号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满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经研究,2015年我省继续开展应、往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2015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二、报名和考试

  1、省内相关高等职业院校在本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自愿报名前提下,由本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组织向省招考办报名。

  2、考生根据招考公告填报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志愿,并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3、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参照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学习课程情况确定。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满分为600分。

  4、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2014年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附件1),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

  5、招生学校按照2014年制订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制专业综合课试题,并组织专业综合课的考试和评卷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招生学校在“专升本”学生入学前,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应、往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对“专升本”学生应单独编班,不可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

  3、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招生学校要注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为“专升本”学生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5、招生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为“专升本”各专业学生授课,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学习,确保专升本学生达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四、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3、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五、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报名、填报志愿、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操作办法由省招考办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

  六、其它

  2015年,我省高职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综合课考试科目等相关事项将另文通知。

  附件:2014年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8日

 【文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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